第A03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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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割舍的骨肉情
讨个公道咋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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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作时手指被轧伤相关责任人相互推诿
讨个公道咋这么难?

  □记者 陈海寅

  

  晨报讯 “我母亲在华府天下小区14号楼的建筑工地开搅拌机。6月3日14时左右,她开机器时不慎把手指弄伤。无名指轧掉一截,小拇指粉碎性骨折。”6月20日,浚县钜桥镇钜桥村的王可向记者反映,“但该工地上只垫付了600元钱的医药费,之后就再也没人出面来处理这件事了。”

  

  医药费没着落

  王可向记者介绍,他母亲靳女士经同村人介绍于6月1日来该工地14号楼的建筑现场开搅拌机。“6月1日上午8时多开始干活,连续干到6月2日晚上8时,除了吃饭、上厕所外,中间就没有休息过。6月3日下午,工作时就出现了意外。但我母亲出事故之后,工地上的负责人相互推诿,我找过他们多次,都没有得到一个说法。”王可说,他有和他母亲在一起干活的几名工友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证实他母亲确实是在该工地干活期间受的伤。在王可所出具的证明上,有其母三位工友的签名及手印。

  6月25日,记者见到了王可的母亲靳女士,她手上的伤还未愈合。“工地上只出了600元。家里也没钱住院,一直都是借钱看病。在医院住了7天,拆线后就出院了。这些天一直在村里的小诊所输消炎药。”王可说。

  

  工长推卸责任

  随后,记者陪同王可来到了华府天下的建筑工地,找到了14号楼的工长李鹏飞。说到靳女士在工地上受伤一事,他说:“听说她受伤的事后,我马上就把身上仅有的900元钱给了招靳女士的包工头马东伟,让他先拿过去给医院垫上,谁知他只拿出来600元。从那天出事后他就失踪了,我也找不到他。”李鹏飞说,靳女士是马东伟招过来的工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找到马东伟让他出面才行。

  “6月2日傍晚,马东伟打电话说不管这个事了。是他招的人,他不管我更不管,我这活儿是他包的。”李鹏飞说,他在工地上给工人办的有建工团体险,当前他可以做的就是帮靳女士办这个保险。不管保险公司能赔付多少,只要办好这个保险,以后有什么事都和工地上无关了。对于李鹏飞提出的做法,王可没有同意。

  

  工地只给办理保险

  6月27日,王可找到了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但该负责人说,华府天下不是该公司开发的,只是借用了该公司的资质,所以靳女士受伤一事,他们不能处理。

  同在此处的李鹏飞仍建议王可为其母办理建工团体险。王可随即就此事向新华保险公司进行了咨询。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如果做出了伤残鉴定,最高可赔付一万元。但具体怎么确定伤残等级,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李鹏飞说,他为靳女士跑这个保险,就算是对这件事负责了。

  

  通过劳动仲裁讨说法

  因一直找不到包工头马东伟,建筑工地对此事也只负责办理建工团体险,王可表示,他将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此事。但其母在工地上只工作了两天半,没有有效的劳动合同来证明她是该工地的工人,王可便决定先签订保险合同,以此合同来做书面证据。

  7月3日,王可与新华保险签订了建工团体险的合同。“从我母亲受伤到现在,一直都找不到当初的包工头马东伟,工地上也以我母亲是他(马东伟)所招的人而不肯做出赔偿。我希望通过劳动仲裁来为我母亲讨个说法。”王可说。

  

  律师说法

  7月8日,记者采访了某律师事务所法律部主任于万亮。针对王可母亲工地受伤一事,于万亮说,对于用工单位提出只为员工投建工团体险的问题,他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在所投保的保险赔偿限额内免除赔偿责任,但如果工伤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保险的赔偿限额,就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靳女士没有与工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于万亮说:“雇员在建筑工地施工的活动当中所受到的伤害,如果无法证明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不必经过工伤认定的程序。”

  对于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该工程不是自己开发为由推脱责任,于万亮表示:“以建筑工程的承包人为被告,如果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承包单位,发包人还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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