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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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入住也要交全额物业费
业主呼吁物业人性化管理

  □记者 陈海寅

  见习记者 郭坤

  

  晨报讯 “我在清华园小区二期买了套房子,但近两年并不准备入住。可物业办公室收取物业费时却让我全额交纳物业管理费。”7月5日,新区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

  据李女士介绍,清华园小区二期的物业费是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收取的。“如果我已经入住,对收费肯定不会有意见。但现在房子还没住人就要交全额的物业费,怎么想都觉得不合理。”李女士说。

  7月6日,记者采访了清华园小区二期润泽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值班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不仅负责清扫业主的生活垃圾,还要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所以即使业主不住这儿也要交物业费。物业办公室的田经理说:“物业公司告知业主收房后,无论业主是否领取房屋钥匙,是否居住,我们都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收取全年的物业费,业主交纳一年物业费,物业公司赠送三个月。即便是个别业主没有入住,物业公司的日常开支也不会因此减少。”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房子是7月1日才交付的,到现在为止只签了购房合同,并没有签物业服务合同。“像福田三区等很多小区对暂时没在小区居住的业主就不收物业费。清华园的这种做法不太妥当,毕竟入住与不入住还是有区别的。我希望清华园小区的物业管理能够人性化一点,对不在小区居住的业主酌情收取物业费。”李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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