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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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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理没理
“社会法官”来评


  我市首个

  “社会法庭”成立

  

  □记者 邓少华

  

  晨报讯 7月8日,我市首个“社会法庭”在浚县小河镇成立,136位“社会法官”全部来自该镇所辖村庄。

  据了解,小河镇社会法庭为我市第一个社会法庭,主要解决如婚姻问题、土地纠纷等民事案件,设有常驻法官、“社会法官”。常驻法官由乡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综治办工作人员等组成,“社会法官”由各村庄推选,每个村庄设3名,由具有法律知识、德高望重的村民组成。当事人将案件申诉到社会法庭后,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由常驻法官或“社会法官”来进行调解、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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