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侯韶莹
晨报讯 7月1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将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提高200元~300元。调整后,专科毕业生每月800元,本科毕业生每月900元,研究生每月1000元。
据介绍,“三支一扶”大学生是指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此次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是根据省委组织部等8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通知中还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要按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
据了解,“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期间补贴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外,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各负担50%的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