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
涉案人员
刘仕华被批捕
新华社昆明7月15日电(记者 李倩)记者14日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了解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有了新进展,唆使自己女儿卖淫的刘仕华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12日被该院正式批捕。
据昆明警方通报,自去年8月起,刘仕华与有同居关系的张安芬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并将在王家桥村居住的出租房作为其卖淫的场所。今年3月16日21时左右,陈艳在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即向带班民警报告,并按其指令依法查处。
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即与普恩富(系张安芬女儿干爹)商量后,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躲藏起来,让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
3月20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以刑讯逼供、伤害补偿等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经五华分局调查,排除刑讯逼供,对伤害补偿多次调解未果。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当地一家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
经检察机关调查,王家桥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巡防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简单粗暴、不规范的问题;普恩富骨折是在现场控制、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发生的,民警在询问过程中没有殴打、伤害行为;刘仕华、张安芬、普恩富确实存在出具法医证明弄虚作假的行为。
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刘仕华的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符合逮捕条件,7月12日决定对其予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