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7月15日电(记者 王晓磊)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重庆綦江县检察院已对5名松藻同华煤矿“5·30”特大矿难事故责任人作出批捕决定。由于此前已有3人被检察机关批捕,目前该起特大矿难事故中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达8人。
2009年5月30日上午10点55分,重庆綦江县境内的重庆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导致30人死亡、7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重庆检察机关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介入事故原因调查,同华煤矿矿长易政、总工程师陈有明、重庆川九公司第九项目部经理刘强被刑事拘留。经过检方和警方的侦查,3人犯罪事实被查清。6月7日,重庆綦江县检察院依法对易政、陈有明、刘强作出批捕决定。
重庆“5·30”特大矿难
8名责任人被依法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