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影视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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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邓建国虽胜犹败

  状告央视盗播

  《格格要出嫁》

  邓建国虽胜犹败

  2008年7月,邓建国的广东巨星影业公司一纸诉状将中央电视台告上法院,理由是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未经许可,擅自盗播其拥有著作权的电视剧《格格要出嫁》。经审理,受理此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5日一审判定:中央电视台赔偿巨星公司15万元经济损失费。

  但审判结果与巨星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中央电视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等有所不符。

  邓建国表示,他对审判结果有所不满,将继续上诉,因为他觉得15万元的赔偿费太低,与他原来的诉讼请求相比“缩水”了太多。“在央视盗播《格格要出嫁》期间,插播的广告收入就达到1000万元。”

  (张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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