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报道]
穿白大褂的毒贩子
被判刑了
□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吴豫东
晨报讯 7月14日,淇滨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本报6月25日8版刊登了《穿白大褂的“毒”贩子》一文,报道了2008年8月至9月期间,身为淇滨区某镇中心卫生院药房工作人员的李某,为牟取不义之财,伪造大量病人的麻醉药品处方单,并伪造医院有处方权医师的签名,多次将本院的麻醉药品杜冷丁共计172支出售给吸毒人员秦某。案发后,李某将其非法所得全部上缴公安机关。法院认为李某多次将其管理的麻醉药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李某系初犯,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将贩毒所得上缴公安机关,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