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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地王广场购物可不开发票?
税务机关:没有这样的政策!

  □记者 陈志付

  

  晨报讯 “我在地王广场买了辆折叠式自行车,老板不给开发票,还说政府对地王广场有保护政策,商户都不用给顾客开发票。”7月17日,山城区市民刘梅向记者反映。刘梅说,不给顾客开发票难道也会受到保护?她的自行车将来一旦被盗,报案时连个凭据也没有。

  当天,记者对山城区地王广场的部分商户和顾客进行采访,发现顾客在购物后得到的大都是张商品信誉卡。一位顾客购买旅游鞋后要求开发票,老板说地王广场是新开发的项目,政策允许商户可以不开发票;而在地王广场的联华超市里,一位顾客则凭购物小票换取了发票。

  山城区国税局的杨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发票是购物或消费的有效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为顾客提供发票。地王广场的商户可以不给顾客开发票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国家没有这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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