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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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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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建材进小区大门

  须交50元过路费

  晨报讯 “我在福田四区买了房子,现在正在装修,可是只要拉着建材进小区的门,门卫都要收50元,不然就不让我们进去,这不成‘过路费’了吗?这样做合理吗?我们业主很难理解。”7月20日,新区赵女士向记者反映。

  在开发区泰山路南段福田四区,记者看到大门用一根木棍挡着,门里路边放着一张桌子,桌子后坐着一名自称是物业工作人员的女士,每当有拉着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去时,该工作人员都要检查一下有没有条子,有了条子,然后才放车辆进去。当记者问50元是什么费用时,该工作人员称这是装修押金。是物业让收的,她说,如果住户装修后没有破坏主体结构,这些装修押金还会退给他们的。

  据了解,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在我市相当普遍,不同的物业公司收取数额也不同,少则50元,多的500元或500元以上。那么,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有什么依据和标准吗?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物管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装修押金的收取是合理不合法。不合法,是因为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收取装修押金的条款;合理,是因为这是物业公司保护其他业主利益采取的措施,因为有的业主野蛮装修,破坏了水电暖管线,确实应该加以约束。对于赵女士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这是因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而引起了业主的误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物业先让业主提出装修书面申请,由物业同意后双方再签订合同或协议,然后再进行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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