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叶染
晨报讯 “以前只见过在街边发传单的人,没想到还有人到大街上拦车发传单。由于紧急刹车避让,我差点儿摔倒,而且差点儿撞着对方,弄得双方都是心有余悸。”7月21日,李女士对记者说。
当天,李女士骑着电动车带朋友去淇河游玩,行至黄河路西段时,她远远望见路中间有两名穿红色制服的女孩儿在发传单。“当时以为她们看见车子就会躲开,哪知她们迎着车子走上来,一点儿也不知道避让。当我手忙脚乱地将车停下时,一个女孩塞给我一张某超市的宣传单,之后又开始拦其他车了。”李女士说。
李女士介绍,这俩女孩儿什么车都拦,许多开轿车、骑车的人都不得不停下来拿宣传单,而有的则来个急转弯,随后加速离去。由于当时来往车辆较多,交通甚至有点儿混乱。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七章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