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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建设局:超过40℃且无法采取降温措施
11时至16时暂停露天作业

  □记者 邓少华

  实习生 徐延淳

  

  晨报讯 7月24日,记者从市建设局了解到,针对近日气温较高的情况,市建设局明确规定,当温度超过40℃无法采取降温措施时,应暂停11时至16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据介绍,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对建筑施工及工作人员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市建设局要求用人单位要做好防暑工作,要为工人提供防暑降温的清凉饮料,对工人宿舍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温度在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免或尽量减少高温时段露天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当温度超过40℃无法采取降温措施时,应暂停11时至16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及时进行作业人员轮换,并对作业人员身体状况进行密切监护。严格禁止在高温时段进行金属焊割和熔化沥青等高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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