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淇河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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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烟囱美容纯属遮羞
由醉驾者被判死刑说开来
醉驾者被判死刑符合民意
无标题
对醉酒驾车量刑亟须规范
应对权益进行前置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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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醉驾者被判死刑符合民意

  “成都醉驾”被判死刑,首先是肇事者罪有应得。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4死1重伤,这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孙伟铭理应知道汽车足以撞死他人,理应知道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会给他人的生命带来极大的威胁,却故意在没有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超速,闯红灯,尤其是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导致4个鲜活的生命被无情终止。

  “成都醉驾”的死刑,是当前民意所期盼的。据腾讯网的调查,认为孙伟铭的死刑量刑恰当的占91%。虽然孙伟铭的死刑换不回4个生命,但是可以告诫社会大众尊重他人生命,警醒人们迅速提高驾驶伦理水平,可以促使驾车者不要无视别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可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使公众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不再无证驾驶,不再超速行驶,不再违规行驶,不再酒后驾车。

  “成都醉驾”的死刑,更是当前实际情形所决定的。“成都醉驾”之后,杭州发生飙车致死1人案,南京也发生一男子酒后驾车致5人死亡事件。我国的汽车王国时代还远远没有到来,而汽车杀人时代却汹涌而至,平均每5分钟就有1人丧命车轮下。

  为了大众的生命和健康等基本权利,我们的法律再也不能纵容无视他人生命的汽车驾驶行为。不少法律专家、律师、法官和有识之士,都在呼吁将酒后驾车列入刑事犯罪的范围,甚至飙车超速50%也应当入罪,我们的立法部门应当重视这些呼声。由于车轮和水火一样无情,必须对机动车驾驶严加规范,加重违规处罚,加大违法成本,为公共安全加一道“防火墙”。

  有位教授说过,死刑是一种报复。笔者认为,死刑不是报复,而是对活着的人一种行之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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