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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尊严与尴尬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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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性骚扰:尊严与尴尬的抗争

  晨报记者 李可 

  张凯培

  随着着装轻薄化,夏季成为女性遭遇性骚扰的高峰期。记者调查显示,六成受访女性表示受到过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性骚扰。对性骚扰如何界定的争议,近年来始终不绝于耳,性骚扰逐渐成为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首次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条文,这意味着性骚扰不再是道德层面上的社会问题,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法律会成为治愈性骚扰的良方吗?

  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近期一项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有54%的人听到过黄色笑话,29%的人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身体接触,8%的人曾经被别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记者在近日通过各种形式采访到了30位女性朋友,其中19人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曾经遭遇过性骚扰,人数超过被采访人总数的60%,并且受到性骚扰的女性并不是什么特殊群体,而是社会中普普通通的一员。从这个层面上来讲,性骚扰并不是简单的个别现象,而是当今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新区市民李女士向记者讲了自己的遭遇。去年年底的一天,李女士坐火车回郑州,由于人多座少,她只好跟许多人一起站在车厢的过道。火车行驶途中她有些犯困,蒙眬中忽然感到身后有动静,隐隐觉得有只手在她身后不安分地动来动去。李女士微微侧过脸,看到身后站着一个年轻男子,正用不怀好意的目光看着她。李女士费劲地往前挤了挤,与他拉开了一段距离,但他并未善罢甘休。情急之下,她用高跟鞋狠狠地向后踩去。李女士听到那人强忍着痛发出了倒吸凉气的声音,那只不安分的手也停了下来。

  市民林女士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去年一段不堪回首的经历。当时她刚应聘到了一家公司做文员,没过几天,林女士就发现老板总是有意无意地给她出难题,有时还故意刁难。后来,老板开始屡次发短信给她,要么邀请她一起吃饭,要么请她去看电影,还总是以“加班”为由下班后留她在公司。“加班”时,老板就跑过来对她动手动脚,并向她暗示,如果“听话”就给她加薪;如果不听话,老板威胁她说:“如果辞职,我告诉你男朋友说你勾引我。”最终林女士连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都没领,选择了离开,那个老板则继续逍遥自在。林女士说,到现在男朋友还不知道她曾经的经历,但每当她想起这些,都会有种屈辱感,也为自己缺乏勇气站出来指责那个老板感到窝囊。

  除了拥挤空间内的肢体骚扰以及职场内的威胁性骚扰,一些被访女性还表示曾经受到过下流言语挑逗、有男性有意将性器官暴露在自己面前等形式的骚扰。

  【调查】 多数女性曾遭遇性骚扰

  采访中,不少市民提出质疑:就算是已经有法律明确规定了性骚扰的界定范围,但是其中对于如何惩处以及惩处程度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骚扰者在法律层面上还是得不到实质性的惩罚。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首次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条文,但这个条文并没有规定对于性骚扰行为如何惩治。就我省而言,2008年11月1日起,我省开始施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其中规定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机关投诉,有关单位和机关接到投诉,应当认真查处。但是有关单位和机关到底是哪些、对于性骚扰行为将如何惩治等从法律规定中我们并不能看到。由于缺乏明确的司法定义与判决依据,因此在界定证据以及明确细致的处罚依据时就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因为法律中没有规定何谓性骚扰的证据,也缺乏明确细致的判罚依据。

  目前性骚扰案件主要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而这些处罚对那些造成他人心理阴影并且终生痛苦的性骚扰者而言,似乎有些过轻了。除非是法律认定骚扰者犯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才有可能受到重罚,但这适用的前提是骚扰者手段须有“强制”才行,一般的性骚扰案件不适用于该规定。至于赔偿,河南省高院曾出台文件,规定赔偿的范围为5000元~10万元,但受害者得到赔偿的前提条件是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比如因性骚扰造成残疾、死亡或是精神病等,一般损害则没有经济赔偿,只有精神赔偿,比如骚扰者对受害者赔礼道歉,在赔礼道歉没有得以顺利实施的情况下,法院可判处性骚扰者通过登报等方式道歉。

  【困惑】 对抗性骚扰,法规不够细

  【支招】 面对性骚扰,不做沉默的羔羊

  【维权】 性骚扰取证难,维权尴尬

  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女性曾经遭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但只有不到三成的女性用语言反抗,不到一成的女性选择报警。

  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近年来有关性骚扰的投诉量相当少。是没有遭遇过性骚扰吗?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多数遭遇性骚扰的女性由于心理因素或客观因素均选择了忍受和沉默。

  沉默或许能够获得一时平静,但是相关案件也证明了,在遭遇性骚扰时,受害女性越退缩和隐忍,骚扰者往往越放肆,严重影响被骚扰者的生活。所以,面对性骚扰,女性们应该态度强硬起来,不要做沉默的羔羊。

  经咨询和调查,记者搜集了一些“防狼术”供女性朋友参考:

  第一招,自我防范。少穿暴露的衣服,少去拥挤或过于偏僻的地方,避免性骚扰发生。

  第二招:大胆制止。如果遇到性骚扰,要沉着冷静,大胆地用眼神或动作暗示和提醒对方,不要一味退缩;若暗示或提醒不管用,要在适当的时机大声呼喊、抗争或报警。

  第三招,寻找依靠。可以在人多的地方当众人的面喝止他,让他颜面扫地,并利用公众的力量保护自己。

  第四招,惩治对方。可以用高跟鞋或随身携带的胸针等物小小地惩罚一下对方,或者干脆在“咸猪手”上狠狠掐上一把。

  第五招,保留证据。在遇到电话、短信等性骚扰时,注意留取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总之,面对性骚扰,一定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机智灵活、不卑不亢,争取留证、以便维权”。

  【现状】 多数人不知何为性骚扰

  到底何为性骚扰?记者随机调查了几位市民,但大多数人都对其界定并不清楚。

  新区市民杨先生表示,性骚扰就是俗称的“耍流氓”,就是某些人对女性做出的一些不尊重的行为。而另一位市民曹女士则列举了几种自己认为是性骚扰的行为,比如在公交车上一些陌生男性对女性不怀好意的身体接触、上司利用工作之便对女性下属提出有关性的非礼要求、当着女性的面做一些下流动作或说一些带有侮辱和调戏性的语言等。

  2008年11月1日起,我省开始施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其中特别增加了对性骚扰行为的定位,并且规定禁止以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等形式故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机关投诉。这就意味着,除了常规意义上的性骚扰,如对女性做下流动作、提出有关性的非礼要求等行为外,包括在办公室讲荤段子、给女性发送黄色下流短信、QQ聊天时发送黄色图片等也被定义为性骚扰。

  “讲黄色笑话、发黄色短信也算性骚扰?”许多市民在得知性骚扰的法律界定时,均对此表示诧异。

  曾经有过被骚扰经历的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她遇到过自己直属上司的性骚扰。上司在工作中不断找碴儿,还经常发露骨短信给她。为了保全工作,她偶尔也会敷衍上司几句。上司曾说:“你今天穿得好性感啊,我非常喜欢。”王女士曾回复过“谢谢你的欣赏”等话语。王女士本想就这么敷衍一下算了,结果没想到上司的骚扰愈演愈烈,最后竟然发展到明目张胆地打电话提出非分要求的地步。忍无可忍的王女士这才想到要维权,结果却发现自己找不出确凿的证据,最终只得不了了之。

  记者查阅相关案件发现,在目前的性骚扰官司中,证据是否确凿往往会影响案件审判最终成败。2001年7月,在我国首例职场性骚扰诉讼案件中,西安某国企女职工童某将所在企业的总经理推上法庭。童某提供的证据中包括一位同事的证言,但最终法院还是以缺乏证据为由驳回了她的起诉。而在2003年6月,在我国首例打赢性骚扰诉讼案件中,湖北省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胜诉的关键在于:手中有被告的书面保证书,在该保证书中被告承认有不正当的侵害行为。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法律要求性骚扰的受害者要提供性骚扰案件成立的基本事实证据,而如果没有该类证据,法院将不予立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目前取证问题是困扰受害者的最大问题。

  这位律师提醒女性朋友注意,如果遇到性骚扰,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证据。比如,尽量找到现场目击者,他们可以作为证人帮助你;对于收到的骚扰短信、电子邮件、字条等与性骚扰有关的东西,要留下作为证据;如果长期遇到性骚扰,受害者要注意随身携带录音设备以及摄像设备以便取证等。

  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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