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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8月1日起可申请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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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8月1日起可申请抚慰金


  □记者 周凯楠

  通讯员 李雪峰

  

  晨报讯 7月29日,记者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8月1日至10日,我市辖区户籍人口中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可申请计生关怀抚慰金。

  据了解,我市将于8月1日至20日,在全市开展对4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基线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抚慰金。

  计生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鹤壁市辖区户籍人口中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发放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女方48周岁以下(含48周岁);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领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符合条件的家庭,请于8月1日至10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计生协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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