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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机动车
8月起分“黄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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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郑州机动车
8月起分“黄绿标”


  8月1日起,郑州市对机动车环保状况实行“黄绿标”分类管理,符合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Ⅰ标准)以上(含国Ⅰ)的汽车发放绿色标志;不符合要求的发放黄色标志。

  据环保部门估计,郑州市黄色标志汽车保有量约10万~20万辆,占郑州汽车保有量的20%左右,但它们的污染排放占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的80%左右。

  7月28日,郑州市环保局和郑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通告,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在用车,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在12月31日前不需进行机动车年检的,应在核发点申请核发“黄绿标”;已通过年检、持有有效环保合格标志的在用车,属于绿标车辆的,原环保合格标志继续有效。

  根据安排,机动车“黄绿标”按照车辆注册地实施分区域办理。办理时需持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排污检测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黄绿标”的核发不收取费用。

  除正常年检车辆外,其他在用车辆在8月1日~10月31日办理“黄绿标”的,应按照汽车车牌尾号有序办理,周一办理尾号为0和5的车辆,周二办理1和6的车辆,周三办理2和7的车辆,周四办理3和8的车辆,周五办理4和9的车辆。

  长期在郑州的非郑州市牌照车辆,办理时除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据《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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