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柯其其
实习生 王晶晶
晨报讯 为赚钱不惜铤而走险贩卖假币,不料假币未出手便被公安人员抓获。7月24日,由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购买、出售假币案一审判决有果,法院以购买、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08年9月,发财心切的王某了解到山西一名叫“老牛”的男子想要假币,王某便想贩卖假币从中赚钱。2008年11月的一天上午,王某乘车到濮阳台前县候庙乡,用3000元人民币从杨某处购买了799张总金额为79900元的假币。王某欲将假币出售给“老牛”,“老牛”嫌假币质量太差没要,王某遂将假币放在岳父家中。一天,正苦于假币无法出手的王某,突然接到淇滨区钜桥镇一男子的电话,说想要假币。两人约好今年3月24日在淇滨区交易,并商定每张百元面值的假币卖12元钱。当日上午,王某和该男子在淇滨区一家旅社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线索提供:吴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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