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消息:《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下发各地。按照预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对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快速响应,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善后处置及整改督查等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辖市政府或者省政府报告,省辖市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各级政府应根据其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报告,或者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