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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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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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
不再审查经济条件


  □见习记者 郑常鹏

  

  晨报讯 8月6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今后,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自去年我市被确定为全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试点以来,今年我市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扩大到57.88万人以上,占全市总人口的40%以上。

  据介绍,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或经济状况证明:即家庭总人口和总收入及相关资产情况);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书面记录。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时只须提交身份证明和在本地务工的证明,不用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目前,我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为低保线的1.5倍。近些年,法律援助门槛不断降低,受援范围不断扩大。”市法律援助中心陆主任向记者介绍,“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农民工索要工资以及家庭暴力等均在法律援助的范围之内。”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77个,法律援助工作室873个,联络员900余人,法律援助志愿者40余人,法律援助受理点57个。市县(区)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民政、劳动等部门全部建立了工作站。全市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为12348,有专职人员24小时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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