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晓伟
实习生 王婧
晨报讯 “我拿着阿五休闲会所的洗浴门票去洗浴,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会所的老板已经换了,以前的门票不能用了。”近日,市民李先生来电向记者反映。
李先生介绍,他的洗浴门票是在阿五美食就餐时获赠的,因为很少来新区,洗浴门票在他手中一直放了近半年。“票上也没有作废时间,而且我也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换了老板。”李先生说。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阿五休闲会所,一位姓郭的值班人员说:“阿五美食与阿五休闲会所半年前就分开了,老板不一样了。李先生的洗浴门票是以前阿五美食赠送的,我们没办法接受。”
接着,记者又采访了阿五美食的总经理王华山。王华山表示:“门票确实是阿五美食以前搞活动的时候赠送给顾客的,现在阿五美食和阿五休闲会所已由不同的老板管理,但我们会及时和顾客联系,并协商处理此事。”
对此,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票面一般应注明截止日期,或者应在发放赠送票时与消费者进行口头约定。但只有口头约定的话,收集证据会比较困难。建议消费者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与赠票方约定好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