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阻腐败向
权力高层蔓延
“问题高官”高密度落马的标本性意义
“问题高官”的落马,再一次证明了不论官员的权力有多大、职务有多高、根子有多深、关系有多硬、隐蔽有多严,只要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挑衅党纪国法的权威,就必将会被绳之以法,受到法律的严惩。“问题高官”的落马,也表明了党中央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的决心,说明中央对待反腐工作是认真严肃的,是要动真格的,对待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毫不留情、绝不手软,这必将对腐败分子起到极大的心理震慑作用。
盘点部分省部级以上落马高官
于幼军:文化部原党组书记、副部长,担任深圳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其亲属牟取巨额利润,2008年9月被免职,留党察看两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志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员会原主任,前财政部副部长,2008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双规”。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08年10月被“双规”、免职,接受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志华:北京市原副市长,2009年1月21日终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杜世成: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原市委书记,2008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陈少勇:福建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因严重违纪违法,2008年7月被“双规”,2009年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王益: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因涉嫌受贿罪于2009年1月22日被批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郑少东: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因涉黄光裕案,2009年1月被“双规”,后被撤职,接受组织调查。
米凤君: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吉林省委原常委、长春市委原书记,2009年3月,涉嫌受贿、违规批地及生活作风问题,长期嫖娼,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王华元:浙江省纪委原书记,2009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双规”、免职。
陈绍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2009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双规”、免职。
许宗衡:深圳市原市长,2009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中央决定免去许宗衡领导职务。
陈同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因受贿近2亿元,2009年7月16日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康日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中央反腐力度不断加大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传递反腐倡廉新信号。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在北京圆满闭幕。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党的十七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的任务。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我国源头反腐开始省级布局。关注反腐的专家认为,成立预防腐败部门是我国在反腐败上的制度创新,是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预防和惩处腐败的先进经验。虽然只是增加了一个机构,但整个国家的反腐败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而省级布局的开始,标志着这一制度创新正向深度、基层延伸。
(综合新华网)
十七大以来,一批省部级高官密集落马: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市长许宗衡,公安部原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朱志刚……“问题高官”纷纷落马,折射出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