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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版《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
喆、淼等异体字可有条件使用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吴晶 董豆豆)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时8年组织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自8月12日至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用规范汉字表》最终收字8300个,按照字的通用程度划分为三级。字表发布后,社会各领域的现代通用汉字,原则上应使用表内字。

  此次《通用规范汉字表》的研制中,人们取名时常用的一些异体字的存与废十分引人关注。例如,“喆”字过去曾被废除,但因为它含有两个“吉”字,很多人取名时仍坚持选这个字。“淼”字也曾被废除,但不少人取名字是仍选用“淼”字。

  在征求意见的汉字表中,曾被废除但人们仍在大量使用、禁而不止的51个异体字被恢复使用。翻开《通用规范汉字表》可以发现,“淼、喆、堃”……这些人名地名中的常见的异体字已被收入其中。  

  “恢复使用这些异体字表明我国在语言文字政策上的人文关怀。”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说,“今后我们对异体字不再简单地提‘淘汰、废除’,但在使用上仍然有明确的要求。”

  针对繁体字恢复和类推简化问题,研制组也进行过反复的研讨。最终确定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将类推简化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字表以内,允许字表以外的字有条件使用,但不类推简化。此外,我国在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同时编制了《简繁汉字对照表》。

  据悉,《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将登载在《中国教育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上。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育部公布收集意见的电子邮箱gfhzb@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通用规范汉字表》意见收集组,邮政编码:100010;传真:010-6528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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