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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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1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吴天喜
身负七宗罪 昨被执行死刑

  13日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原南阳市镇平县政协副主席吴天喜执行了死刑。被告人吴天喜成为南阳市“打黑除恶”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涉黑案件首要分子。

  

  政协副主席涉黑

  奸淫24名女学生

  被告人吴天喜利用自己长期担任企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等职务形成的社会影响,纠集吴庆有、吴长卫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当地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满足自己的淫欲,2005年至2007年初,在吴天喜的利诱和指使下,刘某纠集他人先后多次窜至镇平县多所中学附近,采取诱骗、恐吓、威逼、殴打等手段,将24名女学生挟持到吴天喜的办公室、居住的宾馆房间供吴天喜奸淫,其中幼女6人(未遂1人)。此外,1992年以来,为了聚敛钱财,扩张自己的势力,吴天喜犯罪团伙还进行敲诈勒索、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和严重后果。

  

  7项罪名

  判处吴天喜死刑

  2007年12月19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吴天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宣判后,吴天喜提出上诉。2008年7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下发裁定,依法核准对吴天喜的死刑判决。

  (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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