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侯韶莹
晨报讯 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本是理所应当的事,可淇县的孙女士在某酒店内的KTV唱完歌后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却让她再掏60元钱。
8月11日晚,孙女士和朋友一起到“天天如家”唱歌,“天天如家”称最低消费100元,另送10瓶啤酒。唱完歌孙女士向服务员索要发票时,却被告知要发票得多掏60元的包房费。不想再多出钱,孙女士只好放弃。
8月12日下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打了“天天如家”的电话咨询其KTV的消费标准。接电话的服务人员称,小包间最低消费100元,免房费。当记者询问能否开发票时,服务人员称:“不要发票的话,可以不收房费;要发票的话,就得付60元房费。”
对此,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天天如家”商务酒店在消费者消费前就告知其开发票的价位,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在消费者消费后,才告知消费者开发票需要加钱,则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淇县地税局稽查分局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8条规定: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消费100元,经营者就应该给消费者开100元的发票,而不应该将自己应缴的税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会尽快核实此事。
,开发票再掏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