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从8月17日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职工及其配偶,向指定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省直公积金可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据了解,在办理该业务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系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需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此前,湖南、宁波等地,已开始实施公积金按月提取,给购房者带了不少便利。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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