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瑞生
8月19日,《经济参考报》报道,去年4月国家八部门发布的“1年内景点门票价格只能降不准涨”禁令到期解除后,一些地方的景区被“压抑已久”的涨价意愿开始释放,调价行为相对集中。
游客怨声载道,但是发改委两手一摊:“定价权在地方,不违背政策咱管不着。”
当然,景区“坐地起价”不是没有理由。保护景区,修复名胜、深入开发、提升管理,这些事儿都离不开钱。因此,老百姓作为自然和人文遗产的继承人,都有责任为遗产保护尽一分力,买张门票也算表了一分心。
可问题是,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受财政收入的压力,错误地把景区当成收入的摇钱树,这就伤害了老百姓的心。
地方政府应该明白,不断提高景区门票价格,短时间内可能会带来一些收益,长远来说,却换来了游客量的减少和流失,这无异于是杀鸡取卵。
况且,旅游业的核心价值,不在于景区门票,而是由此拉动的餐饮、住宿等诸多行业。
合理涨价,游客并不是不可以接受,但涨价的幅度和频率,起码得有个参考标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