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鹏 叶晓伟
晨报讯 “以前我有工作的时候,领过独生子女补助。2004年我下岗后就没再领过独生子女补助了。”8月20日,新区李女士向记者反映,“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领了,之前没领的能不能补领?”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原鹤瑞豆奶粉厂的一名职工,因为经济效益不好,2004年,厂子倒闭了。从那之后,她就没再领过独生子女补助。
鹤山区的张先生也告诉记者,他有独生子女证,但不知为什么,无法领取2009年1月到6月的独生子女补助。此外,山城区的孙先生也遇到了无法领取独生子女补助的问题。他告诉记者,他的证件齐全,完全符合领取条件。
就三人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科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领取独生子女补助除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有固定的居住地点,否则,会给独生子女补助的领取带来不便。该负责人解释,独生子女补助一般应到居住地办事处领取,如果市民符合领取条件,相应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却拒绝发放的话,他们将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