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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三嫌犯利用时差
套走银行18万元


  多年前,美国电影《偷天陷阱》里,男女主角两名大盗,利用银行清查系统时10秒的时间差,把80亿美元偷偷转到了自己账户里。

  宁波也上演了一出山寨版《偷天陷阱》,几个年轻人利用POS机、银联与银行系统信息传递的一两分钟时间差,套走了18万元人民币。8月18日下午,宁波海曙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3名被告被控盗窃(金融机构)罪。

  

  POS机刷卡交易有一两分钟“漏洞”

  

  参与这个局的共有5人,而这次被起诉的3人分别为四川人赵某、江苏人张某和王某,年龄都只有20岁出头,还有两人另案处理。

  今年3月14日下午4时30分,张某、王某和陈某(另案处理)一起到中国银行象山支行丹峰分理处办理业务。张某出示了一个贷记卡账号,拿出5万元现金,要求存入账户。柜台人员将钱存入后,要求张某签字确认时,张某偷偷给在异地的许某(另案处理)打了个电话。一分多钟后,张某突然对柜台人员说,钱存错账户了,要求柜台人员把钱转入另一个账户。柜台人员应他的要求,把钱转到了张某的另一个账户。

  

  一分多钟里发生了什么

  

  其实,当张某第一次把5万元存入时,身在异地的许某立刻就通过POS机把这笔钱刷走49980元。可是,POS机的这笔刷卡交易信息,却要一两分钟之后才能从银联系统反馈到银行。柜台人员并不知道张某账户上刚存入的5万元其实已经没有了,并将已经不存在的5万元再次转存到张某的另一账户,这5万元随即又被取现。

  3月19日、20日,他们利用相同手段又干了3次,从一家银行套走13万余元。3月24日,他们再次在海曙区一家广东发展银行分理处作案时被识破。3人先后落网。

  

  3人被控盗窃金融机构罪

  

  8月18日,海曙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检察院起诉3人的罪名是盗窃(金融机构)罪。

  法庭上,3名被告全都振振有词:他们只是发现了银行系统的一个漏洞,然后用这个漏洞做信用卡套现代理而已,信用卡套现违规不违法。

  “我们在网上发布消息,可提供信用卡套现,并收取一定手续费,是客户主动要我们帮忙的。”被告说,主观上他们没有非法侵占的意愿,只是代人办事,收点手续费。3人还说,银行系统本身存在技术瑕疵,也有责任。张某称:“持卡人作出书面保证,银行的钱自己会去还,我们才做他们生意的,他们已经在还款了。”

  

  律师突然改作无罪辩护

  

  一开始被告方代理律师作的是罪轻辩护,当有证据表明持卡人已在还款后,律师突然当庭改作无罪辩护。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中,在POS机上刷卡消费、在柜台签字前临时更改存款账户的行为是合法且被银行承认的,合法行为导致不合理的后果是银行漏洞造成的。律师辩称,3人的行为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志,因为持卡人已经在还款了。律师指出,这是新型的信用卡套现,“法无明文不定罪”,“是一种有重大误解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罪名可能和“许霆案”一样有争议

  

  针对被告及律师的理由,检方打了个比喻:一户人家门没锁好,有人乘虚而入洗劫一空,这种行为依然要被认定为盗窃。公诉人认为,被告抓住POS机信息反馈到银行的一两分钟时间差,10天作案5次,套走银行18万余元,数额巨大,盗窃罪名理应成立。

  18日,法官没有当庭宣判,这个案子属于新类型案件,在宁波范围内尚属首例,与曾经的“许霆案”类似,在罪名定性上争议很大。由于被告人要求提供新证据,即持卡人出具的保证书,不要求被告人承担还款责任,故海曙法院将择日再开庭审理。

  案发后,一些银行已开始停止存款冲正、撤销业务。客户要是存款到一个账户后,在签字确认前想转存另一个账户,必须得先签字确认,再取出钱转存。

  (据《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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