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胡紫青(1916~1969)
男,汉族,鹤壁市人,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七七事变”后,胡紫青参加了“浚县抗日义勇军”。1939年,他开始从事敌工和情报工作。他先后在“天门会”帮助开展对敌工作和负责冀鲁豫与太行解放区之间交通线的安全保卫,出色完成了护送我军重要领导人及重要军事情报和物资的安全护送工作,为维护两大解放区之间的联系和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他争取发动“天门会”起义,参加组建了浚汤支队,配合冀鲁豫军区部队,第一次解放了浚县城。新中国成立后,他在平原省公安厅管教处、河南省公安厅工作。为加强对劳改犯人的改造,他积极创办劳改工厂和农场,受到了领导肯定。他成功侦破了反动组织“中华民族同盟委员会”煽动策划的“豫东回族事件”,破案经验受到党中央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在河南农学院工作期间,他坚持原则,亲自蹲点,创造经验,积极对学生开展思想教育,受到团中央表扬。他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得到平反。河南省委给予他高度评价,称他“忠于党、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光明磊落,忠诚积极。他的一生是光荣的一生,战斗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