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原昆鹏
晨报讯 “一个理发店竟然起了个‘最高发院’的名字,这样做合适吗?”8月25日下午,新区朱先生向记者反映。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黄河路中段,看到了这家理发店,装修完毕的店门门头上赫然挂着黑底白字的招牌——“最高发院”。
路人王先生对记者说:“一个理发店取这样的名字有点离谱,以前在别的城市也见过类似的招牌,大多都想以新、奇、怪的名字吸引人。名字是够‘响亮’的,可是理发技术怎样就不得而知了,价格也不知会不会随着这个‘响亮’的店名而提高。取一个‘响亮’的名字固然重要,但更应注重的是服务质量和理发技术。”
8月26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管理科科长叶蔚告诉记者,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及《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的有关规定要求,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不得含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等。把“最高发院”作为个体理发店店名,与国家机关“最高法院”谐音,容易造成公众误解,损害到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尊严。叶蔚表示,他们将会跟辖区工商所联系,指派工商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