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6日召开的全省贯彻《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获悉,从9月份开始,我省要对省直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部门职责调整落实、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
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除涉密外,都要向社会公开,编制多少,内设机构多少,职责是什么,都要公之于众,并严格监督检查。逐步采取网上公示等多种措施,面向社会公开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超编进人最高可开除党籍
“过去,省编办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没有依据,仅仅依靠惯例进行处理。现在可以根据《解释》的10条内容,违反哪一方面,对照哪条进行处理,填补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中责任追究规定的空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省编办副主任孔祥敬说。
其中,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是比较常见的机构编制违纪现象。《解释》明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月检查验收省直部门“三定”
省编办从9月份开始对省直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部门职责调整落实情况、内设机构设置情况、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同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所谓实名制,实际上是机构编制的公开化。各地和省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程序,做到督察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控制多头进人、超编进人,坚决防止出现超编、混编、底数不清楚等问题。同时,要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公开化进程。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除涉密的外,都要向社会公开,编制多少,内设机构多少,职责是什么,都要公之于众,并严格监督检查。
此外,省编办将对省直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不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责令其及时整改;对长期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适时提出改进职责履行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进行动态调整。(大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