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称不是医疗事故
据华西都市报消息 18岁女孩小莫(化名)因为右脚内翻,家人陪她来到成都锦江区人民医院做矫肢手术,但手术后她才发现,医生居然在她认为健康的左腿上动了手术。
9月13日,小莫被推进医院手术室进行手术。经诊断,她患有混合型脑瘫,右脚呈马蹄内翻。然而,第一场手术下来,结果却让小莫和家人大感意外:小莫患有残疾的右脚没有开刀,而家属认为没有问题的左脚上,却被开了好几条口子。
小莫的父亲找到主治医生,对方说小莫的左腿也有问题,先给左腿动手术,再治疗右腿。小莫的父亲说,他不认同医院的说法,“再说,就算小莫的左腿有问题,那在对她的左腿动手术之前,为什么不让我们签字?”
医疗程序有缺陷
非医疗事故
成都锦江区人民医院院长唐建华称,院方的诊断和治疗没有问题,但在给小莫左腿动手术前,没有征得家属同意,只是“医疗程序上的缺陷”,不属于医疗事故。
唐建华说,在手术前,医生对小莫注射麻药后,进行了最后一次评估,“在这次评估中,发现小莫左腿的股内收肌、股四头肌以及踝关节相关肌腱都存在问题,右脚则呈马蹄内翻。”
“在发现问题后,医生考虑到左腿3个地方都有问题,右腿则只有一个地方有问题,就先给左腿动了手术。”唐建华强调,左腿肯定也是有问题才会开刀的。
“一次麻醉只能持续一个多小时,所以只能先给她左腿做手术。当天下午,又给她右腿动了手术。”唐建华承认,在对小莫的左腿动手术前,当事医生没有按照程序,先征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存在程序上的缺陷”,医院对当事医生处以扣除3个月奖金的处罚。
双方数次协商
医院最终赔8万元
16日,记者在该医院看到了已能独立行走的小莫。
在找医院协商了数次后,小莫的父亲最终与医院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最后写明,医院一次性赔付给小莫家庭8万元,“小莫家从此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