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玮
晨报讯 “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搬家时把我家的液晶电视机屏幕弄坏了,还拒不赔偿。”10月18日上午,鹤山区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
王先生说,乔迁新居本来是件高兴事儿,他却因为搬家而烦恼。10月17日上午,王先生让鹤山区某搬家公司帮他搬家到淇滨区,没想到搬完后王先生发现自己两个月前买的液晶电视机的屏幕破裂了。王先生说自己的电视机搬家前是好好的,是搬家公司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弄坏的,因此他要求搬家公司要么修好电视机,要么承担修理电视机的费用,却被搬家公司以总共搬运费才150元,无法承担千余元的屏幕维修费用为由一口拒绝。
记者帮王先生将此事反映到鹤山区消协。消协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搬家公司说搬运电视机的时候,王先生是用被单将电视机包裹起来的,当时他们曾要求王先生将被单撤掉搬运,可是王先生怕磕碰没有同意,因此很难确定电视机屏幕是在搬运过程中损坏的。由于双方对电视机在搬运前的状态及电视机是否在搬运过程中损坏存在争议,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经过消协人员耐心调解,搬家公司最终同意赔偿王先生800元钱,剩下的维修费用由王先生自己承担。王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搬家时最好和搬家公司事先检查和说明哪些是贵重物品或易碎物品,同时提醒搬家工人小心轻放,做好防护工作,搬完后双方应及时检查物品是否有损坏和丢失等情况,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线索提供:苏杰)
经调解搬家公司赔偿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