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海寅
晨报讯 “我2007年12月份在新区阳光花苑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但一直没有入住。从交房开始,我一直都交着物业管理费,而且在交物业费的同时,还得交变压器的‘哼哼费’。”近日,山城区的吕先生向记者反映。
吕先生说,物业公司每月收5元钱的变压器“哼哼费”很多业主不认可。“我根本就没在小区里居住,即便如此还得交‘哼哼费’,而且交‘哼哼费’时物业公司不开收据。”
9月28日,记者来到阳光花苑小区采访时,这里的业主肯定了这一说法。“每个月都收‘哼哼费’,但为什么要收这项费用,我并不清楚。”该小区的一位业主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在小区物业处采访时,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物业经理有事回老家了,过段时间才能回来。
10月2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关经理。关经理说,该小区的大部分居民都是无线电四厂的职工,“该小区共有300多套房子,我们刚接手时只入住了30多户。但有居民入住就得正常供电,变压器也在正常损耗,我们就跟无线电四厂签订了协议,加收变压器损耗费,也就是居民所说的‘哼哼费’。”关经理说,每月的变压器损耗费并不是固定的5元,这与居民入住率有关。“入住的户数越多,变压器损耗费就越低。现在每月的变压器损耗费是4元。”
当谈到是不是等入住率达到百分之百时就不会再加收这项费用时,关经理说:“这个还不能确定,需要跟电业部门协商。”他还告诉记者,收这项费用时,他们都给居民开了收据。“我们是按当初和无线电四厂签订的协议收费的,不会乱收费的。”
10月20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供电公司泰山路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只要小区里有变压器,就会产生变压器损耗费。但具体收费多少,则要根据每个小区的情况而定。
交电费!
啊,咋还有5元“哼哼费”?
李金芳 图
物业:是按协议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