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可
实习生 吴珍
晨报讯 “昨天我们在淇河路一家火锅店吃饭时,菜单上同一菜品竟然标了两个价格,一个是开发票的价格,一个是不开发票的价格。不开发票的话,每种套餐的价格要相对便宜10元~15元。”10月25日,新区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
张女士告诉记者,24日中午,她跟朋友在淇河路卫省药膳火锅店里吃饭,点菜时竟然看到菜单上同种菜品标注了两个价格,一个为“开票”价格,比另一个“不开票”价格要贵上10元~15元。“比如我们吃的羊肉卷套餐,后面标注有两个选项,开票价是50元,不开票价是40元。服务员跟我们说,如果不报销的话,就没有必要要发票,这样能省10元。”
随后,记者来到该火锅店,看到菜单上确实如张女士所说,每种套餐后均标注有“开票”及“不开票”两种价格。该店老板付先生告诉记者,该店菜品的价格已经比同等规格店面里的要低很多,利润空间有限,在菜单上标明“开票”及“不开票”价格,是为了避免顾客结账时因索要发票发生争执。“其实很多顾客索要了发票后就会随手扔掉,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我们这样做也是为顾客考虑,给他们更大的优惠。”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管顾客在该店就餐时选取哪种消费方式,都有索要发票的权利,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该店在菜单上公然标注“开票”和“不开票”价格,是通过“变相打折”的方式鼓励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以达到他们避税的目的。“若市民发现此类情况,可拨打12366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