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可
实习生 吴珍
晨报讯 10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办获悉,2010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2386万元已于近日下达我市各县区,我市共有12106户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将领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开支,领到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用此笔补贴去市场自行租赁房屋,改善居住条件。政府用于租赁补贴开支后仍有结余的,可以统筹用于新建、改建、收购、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今年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60元/人·月,低收入家庭40元/人·月。申请时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含60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家庭成员须为非农业户口,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非农业户口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