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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打折”令公权力蒙羞

 

  □燕农

  

  “我每降一分钱,都是拿自己的生命在抵换啊!”昔日的煤矿矿工、如今的二期尘肺病患者钟光伟面对矿主大声喊,随后剧烈咳嗽。这是10月28日发生在山西大同南郊区法院执行听证会上的一幕。

  此前,法院判令矿主赔偿钟光伟49万余元,但矿主不愿履行判决。钟光伟看着一笔笔的借债记录、拖着不能再支撑的身体,艰难地将赔偿款降到35万元,但矿主一方仍嫌高,只同意给10万元。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钟光伟同意接受27万元的赔偿。如不出意外,他将在下周三拿到这笔钱,然后到南京治病。钟光伟说,这场职业病维权过程坚持了三年多,最终还是妥协了。(10月31日《京华时报》)

  去年7月河南新密市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验出了一系列“制度尘肺”,社会由此反思农民工维权程序漫长复杂、维权成本高、工伤得不到及时治疗等诸多问题。但是,张海超的悲壮行为仿佛并没有推动相关制度革新,几乎相同的厄运降临到了钟光伟身上。

  钟光伟被大同卫生检验检测中心拒绝进行体检,理由是“须有单位劳动关系证明”;大同南郊区劳动局裁定钟光伟和煤矿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他不认识矿长。如此这些,简直是在复制“张海超”。

  去年8月,当钟光伟到大同南郊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赔偿不予受理的时候,整个社会关于张海超“开胸验肺”的反思正在进行中。在抨击制度惰性的同时,有关行政权力观念上更深层的“惰性”让人愤怒——到底还需要多少个悲怆案例,才能让公权力警醒,不再以一纸饱受批判的制度推三挡四,进而为农民工维权做一些现实努力?

  好在,与一例例尘肺患者诉求无门相比,钟光伟或许是幸运的,法院认定了他的事实劳动关系,判令矿主赔偿49万元。但钟光伟又是不幸的,他看到了法律在资本面前无奈的一幕,49万元从判决书上落到现实,将近一半“缩水蒸发”。生命的尊严面前,法院调解相较于法院强制执行,显得那么轻飘与不严肃。

  翻看《民事诉讼法》,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法院都有权强制执行。但是在此案中,被执行人却可以在法院内与当事人讨价还价。资本无良,不能给农民工以尊严的劳动;制度陈旧,不能给农民工以维权的通道,那么底层群体的尊严,只能靠法律来赋予,这本身就是一个沉重的现实,当法律依然不能保证底层群体权益的尊严,这个难堪之重就不仅仅属于个体了。

  与其说钟光伟最终妥协了,莫若说是法律最终妥协了。一个判例没有完成一次普法教育,相反却让公众对法律产生猜忌与质疑,那么无异于从源头上戕害社会公义。所以,每降一分钱,之于钟光伟是在用生命抵换,而之于整个社会,或许就是在用公义抵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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