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子厅长”敛财700万元被判无期
丧尽廉耻 厅长霸占“姐妹花”
儿子成了“索命绳”
养个儿子非亲生
◆张海钦
因公司发展需要,天海集团现急聘生产人员若干名:
要求:18岁~35岁,初中,性别不限,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待遇:1.试用期1~3个月,月薪900元~1400元,试用期后月薪1200元~2300元(多劳多得);
2.提供就餐补助,路途较远免费住宿。
◆张海钦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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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难以自拔
儿子成了“索命绳”

 

  由于张海钦基本上可以确定程晖生的孩子是自己的骨肉,所以就特别疼爱这个儿子,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为了给程晖和儿子买房,张海钦不断把受贿来的钱物交给程晖。

  7月底,程颖找到张海钦说:“我知道你怀疑孩子不是你的,但我敢让孩子做亲子鉴定!”见程颖如此理直气壮,再想到她也是因为自己才离婚的,他就又先后给了程颖20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美金。

  8月,程晖决定用张海钦给的钱在郑州买房,找程颖帮忙选房。此时,在程颖的再三追问下,程晖才红着脸把实情说了出来:“我跟张海钦已经好了好几年了,而且还给他生了孩子……”

  尽管非常恼怒、羞耻,但考虑半晌后,程颖还是平静了下来。8月14日,程颖和程晖姐妹俩各自拿出40多万元,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某小区分别购买了一套面积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门对门地做了邻居。

  至此,张海钦“后院安定”。为了给儿子们留点家业,张继续大肆受贿。当然,张海钦并非腐败得那么心安理得。其间,张把父亲留给孙子的10万元特意交给秘书,交待说:“万一我有什么意外,这笔钱可以用,一定要交到程晖手里,将来给她的孩子上学用……”事情果然被他料到了,2007年7月,商丘一房地产商人犯案被抓,供出曾向张海钦行贿。

  张海钦开始并不配合调查,后来办案人员提到他的儿子,才打动了他心中那根脆弱的神经。办案人员问:“你能保证情人生的孩子就是你的吗?”张海钦怔了半晌,叹了一口气,因为他对此也不是十分肯定。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从1994年春节到2007年8月,张海钦利用职务之便,受贿700余万元。同时,还有价值572.68万元人民币、7.8万元美金及1万元港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从汪晓蓝、程氏姐妹处收缴了大量赃款赃物。这3个情人到此才发现富贵如梦。而张海钦的发妻杜金凤则平心静气,案发后,她多年的劳动所得被认定为合法收入,并退还给她。(据《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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