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子厅长”敛财700万元被判无期
丧尽廉耻 厅长霸占“姐妹花”
儿子成了“索命绳”
养个儿子非亲生
◆张海钦
因公司发展需要,天海集团现急聘生产人员若干名:
要求:18岁~35岁,初中,性别不限,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待遇:1.试用期1~3个月,月薪900元~1400元,试用期后月薪1200元~2300元(多劳多得);
2.提供就餐补助,路途较远免费住宿。
◆张海钦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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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续“香火”
养个儿子非亲生

 

  张海钦1949年7月出生在登封市乡下,早年当过民办教师、季节工。

  1979年张开始从政,仕途颇顺。但他一直有个遗憾:没有儿子继承香火。

  1989年任新郑县县委书记时,张海钦认识了他的第一个情人汪晓蓝。

  汪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某机关工作,因工作关系常与张海钦接触。从1989年开始,两人保持了长达18年的情人关系。

  张想让汪帮他生个儿子。可汪未婚,生了孩子不好见人,故汪迟迟没有答应。张安慰汪说:“你也知道,我只有3个女儿,虽然我身在官场不好随便离婚,但只要你给我生个儿子,我的心大部分还不在你这儿?实在不行,孩子生下后交给我妹妹抚养,保证不会让别人知道。”

  经不住张再三恳求,汪答应了。为了掩护,汪开始跟一名曾经追求过自己的老同学谈起恋爱。1995年夏,汪生下一名男婴。接到报喜电话,张海钦情难自抑,当着秘书和司机的面,打电话把这一“特大喜讯”告诉了家乡年迈的父母,因为“延续香火”也是两位老人的心愿。

  意外在2000年9月发生。当时,张海钦和汪晓蓝带着这个宝贝儿子去旅游,谁知这个调皮的孩子在景区骑马时摔到了石头上,流了很多血。治疗时医院说要输血,张海钦当仁不让。可检查结果却让他五味杂陈:张海钦是B型血,汪晓蓝是O型血,孩子却是A型血。后来,张海钦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排除了他跟孩子的父子关系。

  自觉受欺骗后,张海钦开始冷落汪晓蓝和那个孩子。但他还是得面对汪晓蓝不断要钱要物,基本上三四天一次,到张的家门口或者单位门口,汪晓蓝也不多说,见面拿了钱就走。“我要不给钱,她就扬言要到纪委告我。”张海钦说自己不得不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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