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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男”获刑
四年三个月


 

  与朋友的女友聊天

  还捅伤“吃醋”的朋友

  “暴力男”获刑

  四年三个月

  □记者 赵玮

  

  晨报讯 因常与朋友的女友网上聊天并且互称“老公”“老婆”,一男子惹得朋友醋意大发。生性暴躁的该男子在和朋友的会面中将朋友捅成了重伤。11月1日,淇滨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汤阴籍男子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

  据悉,32岁的李某某原籍汤阴县某村,曾因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先后5次被判刑。2009年年底,刑满释放后的李某某来到鹤壁市淇滨区打工。因为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过去看不起自己,便称自己姓陈。李某某打工期间认识了张某,二人成了要好的朋友。

  2010年7月,张某和女友一起邀李某某出去玩。在游玩的过程中,张某的女友将自己的QQ号告诉了李某某。后来,李某某便在QQ上找到了张某的女友,二人经常上网聊天。张某偶然中发现女友在网上和一个人聊得“火热”,而且还与其互称“老公”“老婆”,就想知道那个人是谁,但女友却始终不肯说,也拒绝告诉张某聊天的内容。张某看女友这样便非常吃醋,就趁女友去买水的时候查到那人的QQ号并加为好友,随后与其聊天。经过聊天张某才知道和自己女友聊天的是自己的朋友李某某,随即找到李某某大骂并声称要和其断交。

  2010年8月,李某某找到张某想把事情说清楚,并向其道歉。但是,“醋劲”正浓的张某根本不听李某某的解释,而且再次对其大骂,生性暴躁的李某某被张某惹恼,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了张某的腹部。经法医鉴定张某腹部的伤情属于重伤。

  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李某某和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某委托亲友向张某道歉和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线索提供:王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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