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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忽悠不成
反“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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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家忽悠不成
反“蚀把米”


 

  □记者 赵玮

  

  晨报讯 “这袋大米其实只有9斤,商家却标成10斤,按10斤的价格卖,商家的这种做法让人难以接受。”11月1日,浚县的胡先生向记者反映。

  胡先生告诉记者,10月31日,他去浚县城区一家粮油店买大米,粮油店里有某品牌的散装大米和10斤装的袋装大米两种,其中散装大米每斤2.5元,袋装大米每斤2.3元。胡先生于是付了23元,买了一袋10斤装的该品牌大米。胡先生拎着大米回到家,将大米在台秤上一放,发现这袋标重10斤的大米实际重量只有9斤。胡先生很生气,提着这袋大米找到粮油店要求退货,店主却说这是一种促销手段,不可能退货。胡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了浚县工商局。

  11月1日,执法人员来到这家粮油店,经检查发现该店内的几袋标重10斤的大米都只有9斤。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质问,该店负责人辩称是为了促销才这样做的,说其实散装大米和袋装大米价格是一样的,之所以用袋装是让买主有种便宜的感觉。执法人员告诉商家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已构成消费欺诈行为。在工商人员的监督下,该店主不仅双倍返还了胡先生的购货款46元,还受到了罚款处理。

  (线索提供:李新军 赵建祯)

  9斤装的大米标10斤

  商家忽悠不成

  反“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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