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获民事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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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获民事赔偿500元

 

  据新京报消息 11月8日,“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的民事部分一审宣判,方舟子和方玄昌分别获赔500元和2174.54元。对此,方舟子表示不满,将考虑是否上诉。方玄昌没见判决未表态。

  据了解,肖传国等5人报复方舟子、方玄昌一案刑事部分开庭的同时,“二方”同时提出了民事索赔。其中,方舟子要求肖传国等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误工损失4000元,方玄昌则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及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方舟子未提供休假证明

  11月8日,石景山法院针对“二方”遇袭案的民事部分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方舟子在案发后,先后8次配合警方调查,误工事实客观存在,虽未提交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等相应证据,法院酌情判赔500元。方玄昌的医疗费和营养费有相应证据,法院支持;交通费无证据、精神损失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误工费可待损失发生后另行起诉,肖传国等5被告人赔偿方玄昌2174.54元。

  

  方玄昌称未见判决

  “二方”代理律师之一王光琦介绍,法院认可方舟子曾8次配合警方调查,如按8天算,500元误工判决相当于每日仅62.5元。“作为海归博士,这样的误工损失计算对方舟子不公平。”王光琦称。

  “二方”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彭剑在微博上说,目前通用的民事赔偿标准是北京职工平均日误工费193.776元,城镇居民平均日误工费106.952元,北京农民平均日误工费47.944元。方舟子的误工赔偿,明显低于普通职工标准。

  方舟子对判决表示不满:“和律师沟通后决定是否上诉。”方玄昌称尚没看到判决,不方便表态。

  

  “二方”证据存缺失

  “二方”的代理律师彭剑称,方舟子遇袭后,就医时没顾上保存票据,4000元的误工损失主要是因未能如期向两家报刊交稿而出现的稿酬损失。但因该案从公诉到开庭都是“闪电”速度,期间还有“十一”黄金周,两家报刊中一家没能开出证明,另一家的证明有一点瑕疵,法院最终没支持稿酬损失。

  彭剑称,方玄昌留存了医疗费等票据,但他的工资为年薪制,开庭时单位还来不及出具详细的误工证明。依石景山法院判决,方玄昌下一步可单独诉讼索赔误工费。而方舟子如果拿到两家报刊新的误工证明,能以提交新证据为由提起上诉。

  北京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石景山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方舟子有误工损失,但他没提交具体证据,法官只能酌情判赔,数额也是根据案情自由裁量。“如有新证据,二审有可能会改判赔偿数额。”

  

  方舟子曾想索赔安保费

  11月8日晚,方舟子表示,遇袭案自己更看重刑事部分,提起民事索赔是为表明自己的态度。“我有些担心我今后的人身安全。”方舟子说,他每年的安保费用将高达6位数,部分资金来源于彭剑发起的“科技打假基金”所募款项。“但起诉时,法院告诉我,索赔只针对直接损失,安保费用属于不能索赔的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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