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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丢失,失物招领公司通知失主付费领取——
失物复得,要拿钱“赎”?

张征 图

 

  □记者 叶晓伟

  

  晨报讯 “我的钱包被偷了,过了不久,有人打电话通知我去失物招领公司领取失物,还要交150元的费用。”11月9日,新区的薛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从没听说过有失物招领公司,失物招领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薛女士说,她前两天到郑州出差,在逛街时钱包被偷。钱包里有现金200多元、三张银行卡和单位的一些票据。她回到宾馆后,工作人员告诉她有一家失物招领公司的人给宾馆打电话,说薛女士的失物在他们公司,让她去领取。面对突如其来的失物招领公司,薛女士半信半疑。“在鹤壁从来没听说过有什么失物招领公司,是不是骗人的?他们怎么知道我在这个宾馆住?他们和小偷是一伙的?”薛女士虽心怀疑虑,但考虑到钱包里有重要证件和票据,她还是去了失物招领公司。

  “那个公司看着挺正规,在交完钱领取钱包时,看到还有很多失物未被认领。”薛女士说,失物招领公司称是根据钱包内宾馆赠送的贵宾卡联系到她的。

  “失物都有明码标价,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等证件的价钱都不一样,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薛女士说。

  薛女士听一些知情的朋友说,这些失物招领公司有自己的运营流程,捡物者把捡到的物品交到公司,公司负责联系失主。当失物被认领后,公司将根据失物的价值向失主收取一定的费用,然后再把收取费用的30%~35%付给捡物者。“大多数失物都是环卫工人送给失物招领公司的。”薛女士说。

  针对薛女士的疑虑,记者采访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科的辛科长,辛科长查询后表示,目前我市没有此类公司注册登记。

  记者又采访了河南明星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孙律师告诉记者,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失物后,知道权利人的,应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权利人的,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还规定:权利人领取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

  “至于失物招领公司要求失主支付费用而达到营利目的,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比较模糊,也是大家争论的热点话题。”孙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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