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玮
晨报讯 淇滨区的郑某到ATM机上取钱时捡到一张银行卡,随便试了试,居然输对了密码,而且卡里的钱还不少,他一天就取出了3.47万元。11月9日,郑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48岁的郑某是一家保安公司的临时工。11月9日他在庭审中供述,2010年6月8日中午,他拿着工资卡到工商银行新村支行的ATM机上取钱。“当时有位女士正在取款,等该女士离开后,我走到机器前插卡,却发现插卡处竟然有一张卡。”之后,郑某把这张卡又插了进去,输入密码六个6,没想到密码竟输入正确。心慌意乱的郑某来不及查询卡内余额,便将卡退了出来揣进兜里离开了。当天,他先后从几家银行网点盗取存款。郑某说:“我先打车来到农业银行淇滨支行,分四次取出8000元。然后又打车到工商银行山城支行,这次我想多取些,就没用ATM取款机。”郑某走到柜台前说要取款7万元,由于银行规定取款5万元以上需要身份证明,郑某便改口说取两万元。取后他还感觉不过瘾,于是又到这家银行的ATM机上分4次取款6700元。此时,这张卡里只剩50余元了。
作案后,郑某将该卡扔进了垃圾箱。
法庭上,法官当庭播放了郑某盗取存款的监控录像,坐在被告席上的郑某后悔地低下了头。
淇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了较大数额的财物,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因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线索提供:王银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