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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对“先签字再验货”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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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递弄丢MP3却以“已签字和没保价”为由拒赔
消协:对“先签字再验货”说不

 

  □记者 赵玮

  

  晨报讯 “我在网上买了俩MP3,被快递公司弄丢了一个,可快递公司却说我已经签了字,而且没有选择保价,拒不赔偿。”11月8日,鹤山区的胡女士向记者反映。

  胡女士说,三天前她在网上花500元给两个外甥女买了俩MP3,当时约定由某快递公司送货。三天后,快递人员到胡女士单位送货,胡女士要求先验货,快递员却以公司规定必须“先签字才能拿货,否则不给货物”为由拒绝。为了避免在办公室引起纷争,胡女士只好在快递单上先签了字。快递员放下包裹后随即离开。胡女士拿起包裹一检查,发现包裹背面有明显的破损修补痕迹,她拆开包裹一看,里面只有一个MP3。胡女士立即联系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可快递公司却说自己没有责任,因为胡女士已经签了字,所以拒绝赔偿。

  气愤的胡女士将此事投诉到鹤山区消协。消协的工作人员立即来到该快递公司了解情况。调查中,该快递公司负责人承认货物是在运输的过程中丢失的,但由于胡女士在委托时没有选择保价,而且已经在快递单上签过字了,快递公司就没有任何责任了。胡女士则认为,当初送货时,是快递员要求必须先签字才能拿货的,如果自己先验货发现少一台MP3,根本不会签字。

  经研究,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虽然胡女士没有选择保价,也签收过了,但是快递公司“先签字再验货”属于霸王条款,应该对货物的破损丢失承担一定责任。最终,快递公司同意赔偿胡女士丢失的那个MP3。11月9日上午,胡女士从消协的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快递公司的赔偿款250元。

  鹤山区消协提醒广大市民在投递物件,特别是贵重金属、票据、文件等重要物品时,最好选择知名快递公司,主动购买保价,收货时一定要先验货再签字,防止自己的物品丢失。

  (线索提供: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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