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晓伟/文
赵永强/图
晨报讯 “前后不超过20分钟,一男子将同一辆自行车先后抛至正在行驶的两辆车前,制造假事故现场对过往司机进行敲诈。”11月10日下午,本报记者接到两位读者反映,称在107国道淇县高村镇一涵洞处,有人敲诈过往司机。11月15日记者从淇县公安局获悉,实施敲诈人李某已受到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11月10日下午4时许,淇县的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他开着一辆比亚迪轿车从淇县沿107国道到新区,行至淇县高村镇一涵洞处时(高村粮食储备库门口),一男子突然将自行车抛至他的车前。“对方喝了酒,我的车胎轧到自行车后也没气了,于是我报了警。这时路边过来几个人一看我的车牌号是淇县的,便说我可以走了。”高先生说。
当时高先生已报了警,看对方像是合伙敲诈过往司机,他便将车停在不远处等交警过来处理。过了一会儿那名男子又将自行车抛至一辆正在行驶的少林牌厢式货车前,挡住了货车的去路。这时交警赶到了现场,高先生立即上前找到货车司机向交警陈述事发经过。
在事发现场,货车司机裴先生对记者说,他开车经过此处时,一男子将自行车抛至他的车前,随后该男子躺在了车后。该男子的朋友见状马上围了上来,随后将其送往了淇县人民医院。
“根据当事人的供述和现场情况看,这应该不属于交通事故,此事已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在现场处理该事的一名交警告诉记者。
当日下午5时许,记者和高先生、裴先生以及高村镇派出所民警一起来到淇县人民医院找到了该男子。
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姓李,47岁,家住淇县高村镇孙鱼坡。“我不能看车撞着我吧!”李某说,当日中午他和三个朋友一起喝了酒,过马路时看见有车过来,便将自行车抛了出去。
“为什么抛了一次还抛第二次?”高先生和裴先生对李某的解释提出质疑。
“那个地方经常出现类似的事情。”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他们专挑外地车辆下手,这次可能是他们没看清楚车牌……”
经过淇县公安局调查审理查明,李某是故意将自行车抛至行驶车辆前方,以制造假事故现场对过往司机进行敲诈,但李某敲诈勒索未能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自行车挡住了厢式货车的去路。
“受伤”的比亚迪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