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渚鸿
古代有“灭门县官”之说,意为一县百姓的身家性命,全都掌握在县官手里,生杀予夺,全在县官一句话。在当时的专制制度下,百姓面对县官的鱼肉之举,完全没有救济途径,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媒体监督,没有现代的权力制衡和代议机制……
但在今天,“灭门知县”的制度土壤并未消失,由于现代科技的运用,这种权力甚至更可怕。正如报道所说,尽管县长只是处级干部,却能调动“人、财、军(警察)”等方方面面的力量,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注定了吴东强举报的悲剧性结果。
从法律上说,“自己不能当自己的法官”。但是,李县长不仅自己做“原告”,还能指挥公安局长抓人,如果不是上级及时介入,大概他还打算自己当法官。为了报私仇,李县长更不惜动用公帑,借用价格昂贵的专业手机监控设备,非要找到发举报短信的手机。
“灭门知县”的可怕,不在于他真的灭了谁的门,而在于想灭谁的门,就能顺利地灭谁的门,国家机器会隆隆开动,服务于他一个人的意志。权力没有制约,就会疯狂。
在夏县,局长举报县长尚未能免于牢狱之灾,普通百姓如果举报县长,又将遭遇何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