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辉
通过监听公民电话,动用公检法力量,将举报者刑拘、“抄家”,这看上去一点也不比当年的王帅诽谤案差。如果说王帅案是以跨省闻名,那么,吴东强案的突出特点便是力度或“效率”。制造这一令公众侧目的事件的夏县县长李晋学,是如何公器私用甚至将公器“私有化”的呢?
据当地多名官员透露,李晋学被举报后动用警力找寻举报人早已不是第一次,以前收到举报信会让警察去寻找同一批次的信封,甚至去复印店排查谁曾打印了举报信。而这一次,正值他有望被任命为县委书记之际,对于举报者,自然不会简单放过。借助电话监听器,只不过是“与时俱进”罢了。
因为有不止一次的“先例”,已“习惯”,了而“习惯成自然”,这似乎构成了李晋学的办事逻辑。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目中无法、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作风,竟然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监管和问责,实在令人奇怪。可以想象,正是因为监管与问责的缺失,李晋学们才会越来越有恃无恐。这样一来,出现这样的情况便不足为奇:在夏县官场,“有事面谈”成为时髦词。这很好理解,当一个可以视法律和公民权利如草芥的人动辄可以以公权打击异己时,谁也得学点明哲保身。
好在,事情如今有了不小的改观,吴东强被扣财物已归还,也恢复上班。不过,倘若滥用职权,动用警力打击报复举报人能如此简单收场,无异于是对蔑视法律尊严和公民权利者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