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今报消息 日前,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将能领到每月至少10元的价格临时补贴,连发3个月。
据悉,我省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补贴标准及期限分别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从11月起发放3个月。各地将从城乡低保资金结余中统筹安排1.98亿元资金。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的补贴资金从各地历年城乡低保资金结余中统筹安排。“这次价格临时补贴,既可一次发放,也可按月发。”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石爱平说,根据要求,各地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水平、资金安排、年末城乡低保资金预计结余情况等,在12月10日前上报省民政厅、财政厅。
另据悉,对在校学生,省财政筹措1.4亿元,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将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并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安排2103万元,补助省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以及对省属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其中小学由每人每天2元提高到3元,初中由每人每天3元提高到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