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列车晚点,
不许乘客迟到?
“跨省拘捕”是向公民监督权寻衅滋事
王鹏错案背后的种种有待彻查
法学博士
“绑架”法律的法治悲哀
忙着造“鬼城”的人心里是否有“鬼”
内容提要
“蛋形蜗居”无法承载一个群体的梦想
·热点评说·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跨省拘捕”是向公民监督权寻衅滋事

 

  □王刚桥

  

  从媒体的报道中看,王鹏的举报有其“合理怀疑”的事实依据。一是马晶晶在校表现与公务员考试中力压四百多考生而荣登两个第一,异乎寻常;二是宁夏所有拟录用公务员名单都在人事厅网上公示,但马晶晶上班半年后其录用情况仍未在招考部门网站上公示,这也异乎寻常;三是有多份自称招考工作人员的举报材料称,马晶晶卷面近一半没做,相关面试人员被“打招呼”……

  其实,即便上述为真,也并不能证实马晶晶就“作弊”了。“作弊”是王鹏的推断,有关部门理应对照王鹏所述的事实,为公众解疑释惑。比如,在有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调取马晶晶的笔试试卷予以核对;由招录部门公开解释不及时公示的原因,为何急匆匆就来个“跨省拘捕”呢?

  尽管“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仍然是一个待证实的判断。仅凭王鹏的一面之词确实不能“证实”,但公民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批评权和监督权的时候,并不要求“绝对真实”。“诽谤罪”的成立,以行为人“虚构事实”或“捏造事实”为前提。警方可以去查证王鹏所列出的“事实依据”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王鹏显然不构成“诽谤”。

  可以说,我们在王鹏的发帖举报行为中,并未看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警方以此刑拘王鹏,缺乏事实依据,也是对公民批评权和监督权这两大宪法性权利的不法侵害。这哪是法律惹的祸,而实是恣意妄为又难以问责的权力在向公民监督权“寻衅滋事”。更为紧迫的解决路径,显然还在有效问责。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